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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财物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除造成人身伤害外,还经常造成车辆及财物上的损害,当事人提起赔偿诉讼时,财产损失可以与人身损害一并主张。

在上海,程序上是将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分开立案的,需要准备两份诉状材料,两案在一般情况下会合并审理。

造成车辆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由车损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造成其它财物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如:交警部门的书面证明、现场照片、鉴定结论、购物发票等证据,不能仅凭当事人口述。如当事人对财产价值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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