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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及医院的建议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提供收入证明,如提供用人单位签名的工资条或个人所得税凭证,或者出具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并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没有量化标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误工费是受伤人员的误工费,不是护理人员误工费。我们许多当事人对此存在误区,在此予以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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