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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就必然产生事故责任问题。通常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在上海,通行的做法是,由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根据公安部16项便民措施,“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是否采纳,由法院最后决定。根据上海的审判实践,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很难被法院推翻。

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迟迟不去领取和签字,以为就不生效,这是毫无意义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或死亡家属正确的做法是:

一、积极聘请律师,介入事故责任认定

一般人发生交通事故,是很难明白其中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意义的,即使是一般律师或司法人员本身发生交通事故,也不是马上能弄懂是怎么回事,他们都需要专人的帮助,即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帮助。

责任认定对当事人非常重要,因为这牵涉到以后的赔偿。

我们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伤者为行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为车方主要责任,伤者次要责任。根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车方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行人只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可这个伤者不懂法律,认为主要责任就是车方占60%的责任,行人占40%的责任,因而在公安交警部门签了一份和解协议,确定车方的责任比例为60%,伤者的责任比例为40%,由于没有请律师到场处理,多承担了20%。 所以,对于受伤者而言,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参与事故责任认定,能非常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好车方关系,争取车方负全责。当事人在进行责任认定时,一定尽力争取协商责任处理,使肇事方负全责。在上海,几乎所有的车辆都有保险,对于伤情不大的交通事故,车方一般都愿意主动负全责,所以伤者一定要积极主动,说之以情,动之以理,让车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车方虽然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还是能赔偿给他的。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重大刑事案件,主要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责任不能协调,有关交警部门也不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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