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形成重大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调解”服务。就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财产损失超过10万元的交通事故纠纷设立台账,从案件进入诉调中心之初即由专人负责该类纠纷的财产保全、调解、立案、执行等联络工作,形成诉调对接与立审执工作联动。
二是配强调解力量。针对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杂、矛盾易激化、调解难度大等特点,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交警和法官,发挥其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调处能力强的优势,明辨责任分担,提供合理的非诉解决方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是强化保全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涉案人数多、标的额大,肇事者在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选择隐匿财产或一逃了之来逃避责任,对此,该院对于进入诉调的该类纠纷及时就肇事车辆出具保全裁定书,标注加急后送执行庭财产保全组进行保全,促使肇事者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同时也保障了后续调解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