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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分类和工作时限

        交通事故中的分类:

        轻微交通事故。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人或2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足200元。

        一般交通事故。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人或2人,轻伤3人以下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

        重大交通事故。事故一次性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3人至10重伤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3万元至6万元的。

        特大交通事故。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重伤11人以上的、死亡1人和重伤8人以上的、死亡2人和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中的有关工作时限:

        事故暂扣车辆的时限。因检验或鉴定工作的需要,执法部门暂扣事故车辆的时限为20日,有特殊情况的,暂扣期限可申请延长20日。

        事故中尸体处理的期限。公安机关在完成尸体的检验或鉴定工作的,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的10日内办理丧葬事由。

        事故的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日,可申请延长5日。一般事故15日,可申请延长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可申请延长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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