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是某运输公司的押送人员,一次外出执行押送工作的过程中,乘坐由李某驾驶的货车行驶至事故现场时,货车与另一辆吴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马某和李某因撞击造成的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经过后作出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承担事故的责任,马某无责任。马某家庭情况困难,因无法交纳请律师的费用,马某的妻子王某向法援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理,指派律师韩某帮助王某进行法律诉讼,韩某经调查后了解,马某是在押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死亡的,且在事故中无责任,认定为因工作原因致使死亡的。运输公司已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也愿意赔偿马某的
事故损失,对方肇事车辆有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审理后判定,因被告李某和吴某均是在执行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所属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责任划分,法院判定,被告李某所属运输公司赔偿马某家属事故损失的70%共计33万余元,被告吴某所属运输公司赔偿马某家属事故损失的30%共计14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马某家属事故损失共计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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