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立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新机制我的搜狐
记者从江苏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的产险高峰会获悉,日前,江苏保监局指导行业协会创新建立“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新机制。
“四位一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机制是指:当事人自行和解、保险调解、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与已经推行的“南京市轻微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共同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投诉、调解、裁决多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处理新模式。
“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由多部门联合组成,南京市交管局、司法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南京路救办公室领导为主要成员。设立南京市保险行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点调解工作室”),作为日常协调机构,由省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保险行业驻点调解工作室设立在交警大队,由省保险行业协会聘任专、兼职调解员,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
驻点调解工作室设专职调解员2名,并对调解员制定了严格的工作职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有偏向一方当事人的言行,应尊重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则。
据江苏保监局相关人员介绍,将加大对驻点调解工作室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等情况的检查考核,推进驻点调解工作室运行标准化、透明化建设,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
据悉,该机制将南京地区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