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在诉前调解阶段,保险公司通常指派法务人员或代理律师参与。而根据保险公司的内部分工,定损核赔的权力往往在理赔部,理赔员的缺席必然导致纠纷处理效率不高。为此,徐汇法院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试点,积极推进“理赔员参与诉前调解”,即在诉前调解阶段,平安保险公司派理赔员每周一次到法院进行集中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入诉讼程序。
该做法在实践中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1.对保险公司而言,理赔员直接参与诉前调解,适用统一理赔标准,大量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解决,为诉讼阶段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
.对交通事故的受害方而言,纠纷得到及时解决,受害方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缓和甚至避免了受害方对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对立情绪。
3.对交通事故肇事方(通常即交强险投保人)而言,纠纷能迅速、简便地解决,避免其为理赔多次往返法院和保险公司之间,增强了其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4.对法院而言,理赔员的积极参与,克服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在调解权限受限制的情况下不愿调解、不敢调解等弊端,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节省了诉讼资源,并实现了案结事了。
自今年3月份采取该项措施以来,徐汇法院涉及平安保险公司的案件调解率达到60%,明显高于其他保险公司,效果显著。为此,徐汇法院向保险同业公会、保监局发出司法建议,并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该项做法并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