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一个电话。书记员在向被告发送传票之前,先进行电话联系,询问实际居住地并口头通知开庭时间,然后再发送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避免因诉讼材料无法送达而取消庭审的情况发生。
二是一份告知书。向当事人发送诉讼材料时附一份告知书,简要列明证据材料的提交及赔偿处理要点,向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
三是一次询问。对一些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在收到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后,电话联系其代理人,询问调解意向,于庭审前对双方展开调解。
四是一声提醒。承办法官必须对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的赔偿款缴付情况进行追踪,并第一时间提醒原告及时领取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