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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事故由黑龙江鉴定?蹊跷鉴定书遭法院驳回

    鄞州的王小姐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去年她公司的驾驶员开车被别人撞了,人没事,车子损伤惨重。这起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但当王小姐找对方驾驶人协商赔偿事宜时,对方却不肯赔,原因是保险公司不肯赔。

  蹊跷鉴定书引争议

  去年4月,在海曙关爱小区附近,一辆轿车未按规定让行,和王小姐的车相撞。交警赶来后认定对方负全责。

  王小姐的车子花去维修费、施救费共计近1.2万元。

  事后,王小姐联系对方驾驶员陈某协商赔偿,但陈某告诉她,他投保的安邦保险认为这起事故是假案,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黑龙江锦融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鉴定报告,大意是说两车损伤的痕迹不符,不可能是两车相撞造成。

  保险公司单方委托的这份司法鉴定报告,王小姐毫不知情,让她产生一连串的疑问:两辆宁波的车子,发生在宁波的事故,为什么向远在黑龙江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宁波又不是没有鉴定机构,这家黑龙江的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

  更让王小姐匪夷所思的是,这家鉴定机构所出的结论,竟然全凭几张在汽车维修处拍摄的照片做出。而且鉴定书的鉴定时间居然写成了2010年8月23日。这与事故实际发生时间明显不符。

  被告主张遭法院驳回

  王小姐将陈某及其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对保险公司提供的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赔偿其近1.2万元损失。

  庭上,王小姐的代理人当庭质问保险公司代理人,为什么这起事故要到黑龙江去委托鉴定,保险公司代理人没有正面回答,只称他们认为鉴定报告能够反映事实。

  海曙法院的法官说,一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但这样的鉴定结论只能视为单方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意见、鉴定报告产生过程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采纳。

  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关于陈某全责的认定并无不当,而保险公司提出“碰撞痕迹不符”,缺乏依据,至于黑龙江锦融成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法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小姐的诉请。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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