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要求赔偿误工费
保险公司:主张不应支持
法院:误工费赔偿不受年龄因素限制
年满60周岁的老汉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能要求误工赔偿吗?有保险公司认为,年满60周岁已到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能力,其误工费的主张不应支持。但事实上很多年满60岁的老人依旧在工作,而且法律对误工费也没有设置年龄限制。日前,镇江市丹徒法院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年满60周岁的朱大爷可以要求误工赔偿。
事件回放
车祸后老汉要求误工赔偿
2008年5月1日,镇江市民张先生驾驶小轿车与骑自行车的市民朱大爷发生碰撞,致使双方车辆损坏。随后朱大爷被送至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中张先生应负主要责任,朱大爷负次要责任。
就在张先生与朱大爷就医疗费用等进行协调时,朱大爷提出,张先生还要给付自己相关的误工费用,并提供了一份劳动部门认定朱大爷的误工期限为300天的鉴定,以及其工作的丹徒区新润轴承厂的营业执照、厂方出具的朱大爷的工作证明和工资表。
为此,朱大爷与张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发生了分歧。保险公司认为,朱大爷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年满60周岁了,已经不具备劳动能力,其误工费的主张不应当支持。
法院判决
误工费不受年龄因素限制
经法官审理,朱大爷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这只意味着朱大爷可以进行休息,这是他享有的权利,而并不意味着他劳动能力的丧失,他仍然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立法上确认误工费是指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受到伤害后,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收入减少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但却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终丹徒法院判决,朱大爷可以要求误工赔偿。
行业协会
证据确凿的误工损失要赔付
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俞坚表示,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赔偿会比较谨慎,因为此前曾经出现过用工单位讲人情虚报、高报工资收入的情况。但如果是证据确凿的误工损失,保险公司理应赔付。他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与朱大爷情况类似,最好与用工单位签订返聘合同,保存好工资条,出勤记录,一旦发生类似情况,方便提供索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