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021-62280908      18317158389
首页 >> 案例评析 >> 正文

法律未规定赔偿的按摩费项目,国晖律师使其得到支持

法律未规定赔偿的按摩费项目,国晖律师使其得到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蒋某某,男,汉族,23岁。

被告:丁某某,男,汉族,22岁;

2011年1月3日12时00分,被告丁某某,搭乘原告,驾驶案外人唐某某所有的小轿车,与案外车辆相撞,致原告受伤并送至医院治疗。该起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被告丁某某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为被告未在合理时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便寻至国晖所上海分所,请求让被告承担责任。

律师与原告会见了解情况时发现,原告的伤情需要按摩作为重要的康复手段,因此有聘请护工进行按摩的相关费用及事实发生。仔细审核证据发现,虽然按摩费的支出对于原告的伤情康复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必要性的支持力度不够。但是,多次沟通了解中发现,被告曾经为原告聘请过护工对员工进行按摩,并支付过一部分的按摩费,出于为当事人合法利益考虑,律师仔细研究案情,让当事人增加了相应的证据,将按摩费加入赔偿项目清单。 

【争议焦点】

法律未规定赔偿的按摩费项目,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律师代理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按摩费并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定的赔偿项目,一般来说,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本案有其特殊性。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伤情有所了解,进而帮助原告聘请护工且支付了部分按摩费,说明被告已经对按摩费支出的必要性进行了直接、实际的认可。结合按摩手段在原告实际伤情恢复中的合理性,将其纳入赔偿费用清单就显得正当合理了。

【审理结果】

法院最终确认,酌情确定按摩费为5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出于实际伤情需要,按摩费对于原告来说是实际的损失,理应得到支持,这种支出有其合理性;但是,按摩费在法律中并没有得到确认,意味着立法者认为这并不是当事人一定必须的开支,要获得支持缺少必要性。但是经过律师的反复揣摩、对证据规则的充分研究,相应地补充了当事人证据中的薄弱点,并运用娴熟的代理技巧为当事人据理力争,虽然最后未能按照起诉状要求全额获得支持,但也使得其正当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无工作证明仍可争取农转非

下一篇: 误工费赔偿并不一定完全依据税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