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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工作仍可获得误工赔偿

无固定工作仍可获得误工赔偿

[案情简介]

  20101020,高某驾驶牌号为浙XXXX的轿车行驶至成山路长清路路口处,与郑某驾驶的载着田某的皖XXXX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及郑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1322,田某伤势经上海XXXX司法鉴定所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高某支付了田某2万元的医疗费.

201156,田某起诉高某、XX保险公司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争议焦点】

  原告田某事故发生前并无固定工作,并不能提供任何工作证明是否仍可主张误工费?

【代理意见】

   田某来本所咨询该案时,向律师表述了自己的各项主张,但未提到要向肇事方主张误工赔偿,律师向其了解了工作情况得知,田某目前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无法提供误工证明和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之后,告诉田某可以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帮其主张误工费,田某将信将疑,律师向其详细讲诉和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田某最终决定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该案。代理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搜集全案证据材料,为田某提出了本案的诉讼主张,要求对方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赔偿误工费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田某就误工的主张有鉴定结论予以佐证,故予以确认,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全部赔偿。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第一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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