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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标准

        《刑法》中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对社会的危害体现在两个方面:1、交通事故对涉及人员产生生命威胁。2、交通事故对涉及的人员和设施等产生的财产损失。

        交通肇事中特别恶劣情节的定义:1、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肇事人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事故造成6人以上死亡,肇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60万元以上的,肇事人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肇事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无能力赔偿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判7年以上的情况,是指肇事人在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逃跑,导致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他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强行命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是事故发生的,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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