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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2012年1月15日,吴某在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后座乘坐有一名72岁的黄某,行驶至事故现场后,与吴某某驾驶的一辆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吴某和乘客黄某因事故造成的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两辆事故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部门在经过调查和确认吴某某的供述后,查明,此次事故发生是因,吴某无驾驶证、醉酒和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未年检的摩托车,在会车的时候未减速靠右行驶。吴某某驾驶一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普通客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违法行为与过错造成的。

        吴某的行为,驾驶车辆为按照规定年检,在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驾驶途中当按规定戴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头盔和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吴某某驾驶的普通客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交警部门在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驾驶员吴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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