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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事故详情:

        2011年2月1日,肇事人付某驾驶一辆轿车在行驶的途中,将一名9岁女孩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付某并没有停车救人,而是驾车逃逸,女孩被带出2.3公里后当场死亡。事故后第三天,付某被逮捕归案。

        2011年3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次故意杀人案。庭审中,付某在被询问法院要求赔偿受害人家属事项是否存在异议时,表示愿意尽力赔偿受害人损失。原告称付某在知晓撞人后,选择逃逸。付某抗议称其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处于害怕状态,处于无意识的状态。付某逃逸期间的时候是与女友王某在一起,王某在事故后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付某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付某在事故后未停车救人,导致受害人被迫带入车底致死,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此次事故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故应从重处罚。故法院判定,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王某处以2年有期徒刑和2年缓刑。

        此次事故给驾驶员们警示: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停车救人行为不仅是拯救他人,也是拯救自己。尤其是对那些驾驶经验并不是很丰富的驾驶员来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牢记“救人就是救自己”的宗旨,切忌心慌害怕,驾车逃逸,才不会落得付某一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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