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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责任认定书,判刑7年

        2008年8月12日,陈某让其弟弟驾驶自己的一辆货车运输一批货物,陈某在知晓自己弟弟正在学习驾车,仍让其驾驶货车运输货物,且肇事车辆严重超载。当肇事货车行驶至某收费站时,由于车辆超载,制动不及时,撞上了前方的一辆等待缴费的轿车。事故造成5辆汽车连环追尾,被撞轿车驾驶员被甩出车外,由于抢救及时,受害人伤势没有加重。

        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经过后,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弟弟驾驶货车超载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陈某弟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超载行为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事项,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陈某不甘心自己承担事故的所有损失,便伪造了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盖上交警部门专用的印章,将事故原因改为“超速驾驶” 。
    
        陈某用伪造的责任书从保险公司骗取了10.7万元的事故理赔金,得逞后,陈某逃逸至外地。2011年3月27日,陈某被执法机关抓捕归案。同年6月14日,人民法院对此次保险诈骗案做出审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和2万元罚金,并要求陈某归还全部的诈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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