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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碰撞交通事故案件

        2011年10月3日,肇事人余某驾驶一辆车主为郭某的货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后,因货车严重超载和超速驾驶,在超车的过程中,货车的制动系统失效,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一辆普通客车和一辆卡车。此次事故造成面包车司机杨某和货车余某因事故造成的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三辆事故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对事故现场调查后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余某超载和超速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杨某无责任、卡车司机无责任。事故后,死者杨某家属和肇事货车司机郭某多次商议赔偿协议,但都未达成共识,杨某家属便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其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肇事人余某驾驶的货车严重超载和超速驾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故法院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结果。按照法律规定,余某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被告郭某是肇事车的登记车主,对肇事车辆享有收益、管理、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余某在事故中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郭某直接承担此次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杨某家属各项事故损失金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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