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021-62280908      18317158389
首页 >> 法律资讯 >> 正文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一般性过错行为

        行人的一般性过错行为:

        1、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能及时返回的;在没有划分的车辆分类通行道的道路中没有靠右行走。

        2、在为确保通行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道路

        3、道路的工作人员(道路维修、保养路面、环卫工人)在作业时,没有穿着反光的安全服饰,或在通行道路时没有确保通行环境安全。

        4、学龄前儿童和无法自行控制自已行为的行为人在横过道路时,未由其监护人和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非机动车的一般性过错行为:

        1、有人在通行道路时,非机动车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处横过机动车道的。

        2、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下车推行横过公路的。

        3、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道路,非机动车驾驶员横过四条以下机动车道的路段的。

        4、非机动车在街道机动车道时未及时返回的,或在事故发生时可及时规避入非机动车道中。

        5、为年满16周岁的人员在机动车道上驾驶机动车的;有行动能力的人员在机动车道上联系驾驶非机动车上的;未满12岁的在机动车道上驾驶三轮车或自行车的。

        6、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和擅自改装非机动车的。




相关文章:
车主为逃避抢劫与四辆汽车碰撞,车主是否需要赔偿受害车主损失?
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人逃逸判3年
岳某、李某连环车祸案件
连环肇事,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交通事故的调解注意事项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车主为逃避抢劫与四辆汽车碰撞,车主是否需要赔偿受害车主损失?

下一篇: 交通事故中的分类和工作时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