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肇事人赵某酒驾一辆客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后,与行人乐某发生
交通事故,赵某在发现撞人后,下车看见乐某还未死亡,赵某没有报警也没有对乐某进行抢救,而是驾车逃逸。赵某逃逸后,罗某驾驶一辆货车经过事故现场,再次碾压乐某身体,罗某也驾车逃逸了。乐某被好心人送至医院抢救后,但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经过后,做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和罗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乐某无责任。
赵某和罗某在事故后前往公安机关自首,赵某赔偿乐某家属损失26.5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原谅。罗某赔偿乐某家属事故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罗某和赵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双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被告在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
交通肇事罪。鉴于二被告主动自首,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赵某在事故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事故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可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判处,被告罗某犯
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被告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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