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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适用缓刑

        肇事人郝某驾驶一辆客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客车前部与丁某某乘骑的自行车碰撞,事故造成丁某某因车辆撞击造成颅脑受到重创,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辆事故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郝某在事故后被执法机关抓捕归案,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郝某的驾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郝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郝某在事故后积极赔偿了丁某某家属的事故损失,取得丁某某家属原谅。人民检察院将郝某诉至法院,指控郝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中,被告郝某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郝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导致此次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郝某在事故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的原谅,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判定,被告郝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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