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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送女儿去医院,司机酒后驾驶撞死四人

        事故详情:

        肇事人张某在吃完晚饭后,发现自己4岁的女儿高烧情况持续不退,张某便开车送女儿去医院看病,张某的父亲同车前行。张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位于某国道路口的事故现场时,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轿车车上的一家四口因事故撞击造成的伤势过重,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派出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处理现场情况,后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张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醉酒驾驶,测试的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驾驶速度为124km/h,存在醉酒驾驶和超速驾驶,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人民检察院向人么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张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醉酒驾驶和超速驾驶机动车行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使受害人一家4人死亡,对社会影响恶劣,但被告张某在主观上没有恶意,鉴于被告是为了送病人去医院,故法院判定,被告张某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刑罚在商议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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